来源:南昌晚报
时间:2010-1-29 12:39:22
本报讯 实习生 李涛 曲洪森 记者 刘星 文 刘铭 图 “本来2008年5月就应该交付的店面,拖到现在我都没法接收,开发商还拒绝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27日,市民陶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江西火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忽悠”消费者。
◎投诉
开发商延迟交房拒赔违约金
陶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7月份,他花了六十多万元,买了位于南昌市绿色农产品综合大市场5号楼101室面积为一百多平方米的店面,当时和江西火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写明2008年5月30日之前要交房,否则要赔偿违约金。2008年5月30日,陶先生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来收房,谁知却发现他买的店面外墙还未搞好,他当时找开发商讨说法,却没找到。此后,他多次找到开发商,对方表示很快会搞好,但一直未搞好。直到2009年的7月份,才发现外墙粉刷完毕了,他找到开发商准备收房,并向开发商讨要迟交房一年多的违约金,开发商却称没有违约拒赔违约金。“我的违约金如果按合同算,有将近10万元,对方不赔违约金,房子我怎敢接收。”陶先生说道。
◎开发商
“我们按时交房没有违约”
当日下午1点半左右,记者来到陶先生所买的店铺里,发现店内还未装修,更谈不上营业。随后,记者找到江西火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陈经理,他表示,公司2008年5月30日就通知了陶先生来接收店面,而且当时外墙已经粉刷完毕,根本就没有违约,陶先生要索取违约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
是否违约要看证据
为此,记者采访到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竹青律师,他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不但包括内容上的完整还包括时间上的及时,如果陶先生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确实违约延迟交房,而开发商又不肯赔付相应的违约金,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