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彬律师亲办案例
诚信为本
来源:吴振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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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简称信乃立国经商为人之本。国无信无以立国,人无信无以为人,晋商有云:经商讲究的就是信﹑义﹑利,可见信作为商道之第一要素的重要性,立国为人亦应以信为第一。国无信于民将忘国,商无信将是短暂至消亡,人无信将遭弃唾孤独终老。这里所谓诚信是指本质原则上的诚信,并不是要求事事处处皆诚信,那么何为原则性的诚信呢?本人认为至少应坦然面对自己生活现状﹑坦诚面对亲人密友﹑对自己赖生存的事业要诚信等。当然古今中外不诚信的人俗称小人不乏,应亲君子远小人,否则你也会成小人,在多数情况下对小人讲诚信是对自己的伤害,不过也不要轻易得罪小人。在当今社会要注意区分两种人,一种是本质原则不坏只是有些缺点毛病的,另一种整天把仁义道德礼仪廉耻挂在嘴边暗地无恶不做,孰是君子孰是小人当仔细辨析。那么生活中如何辨明诚信与否呢?正事归正事不玩笑讲诚信,玩笑归玩笑别正经﹑有夸大吹嘘之处不能认为是不讲诚信,唯有此才是为人,唯有此才不失为人之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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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振彬
  • 执业律所:
    福建中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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