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地施工企业未办理进入许可手续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
(1)案例:
甲公司系外省施工企业,承建了某大厦,施工中发包人未足额支付进度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甲公司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但未在当地建委办理进入许可手续。发包人以此为由认为合同无效,甲公司怎么办?
(2)判决: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发包人除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外,还需要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防范对策;
A、遇此情况,理直气壮地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B、以后在外地承接工程时,注意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批准等进入手续。这么做既可以避免因欠缺相应手续被行政处罚,也可以避免发包人以此为借口拒付工程款而徒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