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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请求交警调解应如何进行?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量:296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然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而现实中事故双方对赔偿问题又总是很难达成一致,因此,找交警调解成为事故双方首先的选择,那么,发生事故后多长时间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交警调解合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另外,第九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根据前述规定,可以知道申请交警调解案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一、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

    二、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三、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交管机关不再受理调解申请,而是由当事人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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