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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个人之间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
来源:姜明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量:935

 

 济宁市个人之间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
1
、契税: 买方承担. 个人初次购买90㎡以下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 (2008.11.1以后交易的) 个人初次购买90—144㎡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5% 二次购房、非住宅、别墅、144㎡以上住宅为房屋总价值的3%
2
、交易费: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住宅每平米6元(含附属物) 非住宅为每平米10 3、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 买方承担. 非住宅550/件。
4
、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卖方承担 . 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再行转让的,按差额的5.55%计征,超过两年的免征; 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不满两年再行转让,按销售(即审定价)金额的5.55%全额计征,满两年的按差额的5.55%计征; 转让非住宅的,按差额的5.55%计征。
5
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卖方夫妻双方唯一的住房且产权取得满五年可申请免税)。 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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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姜明祥
  • 执业律所: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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