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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鉴定材料如何确定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量:392

交通事故评残鉴定材料如何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一般来讲,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或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由上述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作为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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