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作为孩子的父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是有抚养的义务,当然也有抚养的权利。
今天孙楠只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履行身为人父的责任,却被公众职责“过分”,说他有阴谋等等。如果孙楠是因为不支付抚养费而被起诉至法庭那么公众会如何指责他呢?
其实我们更愿意看到这种争抚养权的诉讼,至少父母还是要孩子的,还是想照顾孩子。我们不愿意看到父母推诿自己的抚养义务,或者为了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而诉诸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