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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成立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来源:李煜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量:2946

 

常常有创业者问我,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一家合伙企业?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各有其特点,还是要看创业者的具体情况而定,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责任的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且没有抽逃出资行为,股东就无需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企业财产无法清偿其全部债务,无论合伙人之间如何约定,也无论合伙企业解散与否,普通合伙人均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普通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表现形式上,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如下:

一、法律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而合伙企业为非法人营利性组织。

二、投资者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三、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合伙企业没有要求。

四、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法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合伙企业按照约定,可由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财产性质及管理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公司所有,其日常管理使用权一般由董事会或经营管理机构负责;而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其日常的管理使用按照约定由全体合伙人或执行合伙人负责。

六、事务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或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事务,股东一般无权代表公司;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权利平等,可委托一个或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其指派的代表执行),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事务

七、事务决策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原则上来讲,大股东有较大的决策权,但是《公司法》也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合伙企业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除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务外,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八、出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情况下,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九、利润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有约定从约定,亏损则无需在出资以外再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无法协商则按照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比例则平均分配、分担

十、税收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要清算、注销并公告;而合伙企业只需清算、注销,但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议会仍要对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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