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作者:寿玲 更新时间 : 2010-11-28 浏览量:883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5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80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35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231
3 职工月平均工资:2358.5
4全社会分行业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15840
采矿业:24381
制造业:2401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6835
建筑业:3461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157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1901
批发和零售业:23254
住宿和餐饮业:15853
金融业:56919
房地产业:253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7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40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99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2587
教育:2813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0826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3245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979
5 住宿费每人每天:110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一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其误工费工参照第4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六项计算
(2010年度的计算标准从2010年8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