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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来源:方秀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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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索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如果和被告一方协商无果,建议受害人尽快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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