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律师亲办案例
拒绝亲子鉴定,有何高招?
来源: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7
浏览量:569

                     拒绝亲子鉴定,有何高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除了“小三”、“房子”等热门话题外,关于确定父母与孩子亲属关系的问题也有新突破。现在不管是非婚生子或婚内生子,一旦被主张权利的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官司就很难推进。

  然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律师观点: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表示, 这就意味着,拒绝亲子鉴定就可推定理亏,从而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很多案子,都是母亲带着孩子找父亲,但男方死活不承认。如果这一条正式实施,以后男方再想以此逃避责任就行不通了。”夏俊峰律师同时表示,这样的条款对男人也是一种保护,避免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养孩子”还无处维权。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以上内容由夏俊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夏俊峰律师咨询。
夏俊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48好评数3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邯郸市人民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8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夏俊峰
  • 执业律所: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2*********97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邯郸
  • 地  址:
    邯郸市人民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