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陈荣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杀人一审死缓,二审限制减刑
来源:石陈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0
浏览量:3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
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
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
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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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石陈荣
  • 执业律所: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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