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律师亲办案例
在某电台的交通法律讲座2
来源:朱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量:877

作者:朱丹

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

1、关于费用: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诉讼费由法院收取,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2、再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处理原则。

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

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

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被害人没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情况才可以要求。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3、你是否有被列为被告的风险?

新车主借车或租车给别人,应特别加以注意:
        1、受人委派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车辆所有人就是委派人的以车辆所有人为被告,委派人不是车辆所有人的,以车辆所有人和委派人为共同被告;
        2、承包车辆,承包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承包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为被告;
        3、租赁车辆,承租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承租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承租人为被告;
        4、借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借用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借用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借用人为被告;出租或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出租人或出借人有过错(如: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应将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借人与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5、连环购车未办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但以下几种情况应承担连带责任:买卖报废车辆的;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未经年检车辆的;其他应由名义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
        6、车辆被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及扣除押、出质、留置期间,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  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7、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如:没有检查车况等)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责任。
        8、被盗抢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提供被盗抢的相关证明。
        9、负赔偿责任的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0、保险公司:承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此处是指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列为被告,但保险公司已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了事故抢救费用或事故发生后已向受害第三人直接赔偿了的除外。

 

结束语:以上就是我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的新《交通法》的确对车主有些不公平,所以遇上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处理。最重要一点:一切按法律办事没有错,走邪门歪道只会更加复杂。

 

特别申明:本文部分题材取材于网络论坛文章,在此一并对原作者表示感谢。

以上内容由朱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丹律师咨询。
朱丹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74好评数1
  • 咨询解答快
长沙市白沙路天机大厦1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丹
  • 执业律所:
    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29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白沙路天机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