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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费用
来源:刘华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9
浏览量:711

创业板上市费用

 

向相关中介支付的费用

 

在上市过程中,公司须向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法律顾问、包销商/配售代理、估值师、存管人等支付相关费用。通常该等中介机构均接受按阶段付款的安排。

 

向联交所缴付的首次上市费用

如属新申请人发行股本证券,则於申请上市时须根据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市值缴付首次上市费。申请人须於递交上市申请表的同时,缴付首次上市费。

 

  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市值(百万港元) 首次上市费(港元)
不超过: 100 100,000
不超过: 1,000 150,000
超过: 1,00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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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华广
  • 执业律所: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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