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栋梁律师亲办案例
农民土地流转不能强迫
来源:傅栋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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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剥夺。国务院三令五申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

    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各地不得为租赁土地的企业和大户利益,而侵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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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傅栋梁
  • 执业律所: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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