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祝荣律师亲办案例
佛山劳动工伤六级2013年最新赔付标准
来源:杨祝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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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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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祝荣
  • 执业律所: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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