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乾伟律师亲办案例
办理重庆粮食集团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
来源:赵乾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量:1691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这对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丰富证券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和持续健康发展,意义亦相当重大,债券融资是我国资本市场除了股权融资以外的另一个重要的企业融资渠道。

     2010年6月,本所依法接受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其申请发行“2010年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指派杨光永、赵乾伟、裴宇秋律师作为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办律师。本所律师为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进行尽职调查、协助起草、完善所需法律文件、出具相关见证资料、出具申请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贯穿了公司债券发行的全过程,律师的参与对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制定、申报材料的起草修改、法律障碍的解决等起到关键的作用。

     目前,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把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所有申报资料,上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本期债券发行各家中介机构的努力,2010年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必将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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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乾伟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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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乾伟
  • 执业律所:
    重庆长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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