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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选择公安机关调解还是通过法院诉讼?
来源:廖霄翔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3
浏览量:2938

 

交通事故赔偿是选择公安机关调解还是通过法院诉讼?

现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发生后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是受害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由法院裁决解决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一种方式。

依据本律师从事多年交通事故调解及诉讼的实践经验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对交通事故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比较有利。

    虽然从时间上看,通过公安机关的调解比较便捷,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而法院审理的时间为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半年)。但是公安机关调解所适用的是省一级交警总队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严重滞后,且其赔偿的项目相对较少,而法院审理则不但包括公安机关调解的赔偿范围,而且还包括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多个项目,受害方所获得的赔偿金额相对比较多。

一、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缺点

1、比‘诉讼’赔偿的数额低。

因要快速的解决纠纷,所以当事人就会降低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比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会低。

2、达成和解后,因该事故受伤所引发的其他相关疾病不能再提出索赔请求。

双方达成和解后,又已经履行。多年后因该事故受伤所又引发了其他相关疾病,虽然该疾病与以前的事故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以前的和解协议对该情形具有明确约定不会赔偿,故此,受害方已经不能提出索赔请求。

3、放弃了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权利。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据该解释的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公安机关的调解是一次性的,对受害人的后续治疗问题无法包括在内。调解结束后,如果受害人继续治疗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或者因伤势有变,需要额外支付大笔医疗费用的话,在一次性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受害人一般是无法再向肇事方主张赔偿权利的。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时,协议中肯定会约定当事人不得再主张其他相关赔偿的条款。故此,和解协议签订了,也就失去了主张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的胜诉权。

4、肇事方与受害方的调解,保险公司如果不参与或者不认可,保险理赔存在很大的障碍。

二、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优点。

1、会得到法律规定的赔偿,赔偿数额比‘和解’解决的要高。

2、因该事故受伤所引发的其他相关疾病可以再提出索赔请求。

3、对肇事方而言,而通过法院审理判决,肇事方的保险理赔没有障碍,保险公司一般会认可赔偿数额或者在出庭时派人参加诉讼。而通过警方的调解协议做出的每一项赔偿,在去保险理赔时可能遭保险公司拒赔,严重的还会引发保险理赔的另一场官司。

4、达到一定的年限后,当事人可以主张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

5、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告方无故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生效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的另一方仍需起诉到法院解决,如此则会使赔偿的时间拖得更长,赔偿的成本更高、效果更差。而且在公安机关的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退出调解,公安机关据此只能终止调解而不能对其进行制裁。    6、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如受害人急需医疗费的话,还可以申请先行给付,经法院审批后,可以先行强制执行交付,以解受害人治伤的燃眉之急,而公安机关则无此权力。

综上所述得出的结论是:通过法院审判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比在交警通过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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