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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分单的法律效力
来源:王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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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间关于分家时候的分单效力很看重,然而该行为究竟是否可以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却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
    第一、关于分单的实质。民间关于分单的实质,一般理解是在有权分配家产的人和管事的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做的正式分配协议。该协议具有约束所有参与人的效力,一经签订不允许反悔。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上,对于签订分单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此类行为仅仅是一种合乎民俗,但是并无法律明确约束规则的财产分配行为。因此,签订分单的行为从这个意义角度,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第二、关于分单的主体。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习俗是,男丁具有分家的特权,女儿尤其是出嫁的闺女,根本没有权利来家里分配财产。因此,很多时候,分单的主体根本没有家庭中女性晚辈的参与和签字确认。但是,从我国现行法律上将,男女平等,更无论出嫁与否。因此,签订分单的主体范围与法定的财产主体范围之间的认同差异,也构成分单法律效力确认上的风险。
    第三、关于分单的适用范围。一直以来,分单大多是按照风俗,对家产的分配。但是,有的时候,分单也存在着对于父母抚养照顾的因素在内。由于分单兼顾很多内容,使得其在法律的认定上,存在着多个侧面。诸如,有点像析产协议,有点像遗赠扶养协议,有点像继承权协议等等。因此,分单在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不确定性,其风险也无形中加大。
    第四、关于分单的证明主体问题。按照民俗民风,分单尤其是农村分单,都是在所谓的管事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的正式家庭会议时签订的。这其中的管事的,起到了见证和烘托正式性气氛的作用,起到了一定的“定纷止争”效果。
   因此说主体,内容合法的分家单具有法律效力,对分家的各方有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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