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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承租人可获得补偿问题
来源:马桂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5
浏览量:531

                       浅谈承租人可获得补偿问题

躁动不安房地产市场如同一个孩童一般带来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拆迁”就是其中一个。由于过于火爆的房地产市场导致居民住宅成了社会的一大难题,农村城镇化,城镇城市化引发最大的问题就是拆迁。然而无论是商人还是官员拆迁不是想如何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是刻意拆房卖地来牟利。城市规划成了面团随意捏。大拆大建的情况下常出现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开发商打人事件,强拆事件。

“2013年3月27日下午2点,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姚家乡西春岗村,村民宋合义在自家承包的土地里被河南弘亿庄园的人用铲车活活的压死,而人死后直到晚上10点却没一个弘亿的人出面。

此案一出网上立即传的沸沸扬扬,过于残忍的现场实在让人唏嘘不已。据此律师提醒广大网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但亦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根据此案律师向大家详解一下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可以获得哪些补偿,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 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提前搬迁奖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特别说明:这项奖励费可能因各省市法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添置物品的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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