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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2013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来源:王佳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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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12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1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12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根据2013128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时所发布的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20=491300元。 

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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