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博衍律师亲办案例
证人证言质证策略
来源:黄博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4
浏览量:837

一、质证的切入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

   1、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

   2、证人是否能如实陈述其感知的案件事实。­

 

二、对证人证言进行评估的策略­

   1、证人自相矛盾­

   2、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有所偏袒;­

   3、证人的品行不可信;­

   4、在重要事实上该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人的证言之间存在矛盾;­

   5、证明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存在缺陷。­

   注:我国《证据解释》146条规定,在询问证人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这样,包括证人的品性在内的可信性问题是不能成为发问的内容的,此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对证人可信性的审查。­

 

三、弹劾证人的策略­

  (一)提出怀疑证人的明确原因,不需要具体指出证人证言中的错误、编造之处:­

   1、 指出证人因偏见、恶意、收到贿赂、利益关联等原因,导致其编造证言来帮助或者损害一方当事人;­

   2、 指出证人的感觉能力或者精神状态存在缺陷,从而削弱了其证言的可信性;­

   3、 通过品格证人的证言等手段表明证人在品性上不可信。­

  (二)具体指出证人证言中的可疑之处,但不需要指出造成这种可疑的具体原因­

   1、 指出证人陈述中的不一致之处;­

   2、 指出证人的证言存在的明显错误,如自相矛盾等。­

  

四、对证人证词的具体质证方法­

   1、证词形成的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6、证词的真伪;­

   7、证词之间及证词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及因果关系;­

   8、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五、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方法­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利害关系、亲属关系);­

   2、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3、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其是否合法;­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

   5、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影响(贿赂、胁迫)­

   6、证言的内容及其要证明的问题;­

   7、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

   8、证言之间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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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博衍
  • 执业律所:
    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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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3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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