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峥嵘律师亲办案例
电视剧《爱有多深》的法律硬伤
来源:苟峥嵘律师
发布时间: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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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爱有多深》刚刚在中央八套黄金时间热播。对电视局的情节、表演,作为一个外行,我没有发表意见的资格。不过,其中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情节,却会让一个稍具法律常识的人大跌眼睛,形成电视剧抚之不去的硬伤。

在电视剧中,设计了这么一个情节:郑好离家多年,在一败涂地的情形下回家,爸妈精心准备了一桌涮羊肉。在饭桌上,郑好郑秀姐妹俩发生激烈争吵,郑好一气之下,伴随一声“你去死吧”,掀翻了桌子,试图烫伤郑秀,哪知却将一锅涮羊肉倒在了郑好女儿小剪子的身上,使小剪子重度烫伤。

在医院里,郑秀左思右想,认为郑好过于狠毒,于是决定用法律手段制裁郑好,将郑好送进监狱。于是,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在庭审的过程中,郑好的前夫,郑秀的现任丈夫许辉及郑好、郑秀的父母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我们先说郑秀是否具备刑事自诉的主体资格。

在整个过程中,郑秀连皮毛都没伤到,即便郑好有意伤害他,但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轻伤以上。因此,郑秀连刑事自诉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法院怎么可能受理并开庭呢?且不说即便构成轻伤,自诉的前提也是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如果郑秀真的想把郑好送进监狱,是否就没办法呢?剧中已明确小剪子已构成重伤,因此,不管郑好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已构成犯罪,不过不能到法院直接起诉,而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罢了。

另外,在开庭的过程中,我们看到,证人许辉及郑好郑秀的父母始终坐在旁听席上。证人不能旁听庭审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管是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都是如此。否则,其证言不具有有效性。而在电视剧中,我们看到,许辉作证时,郑好郑秀的父母在场,郑好郑秀的父母作证时,许辉也未回避,且证人旁听了整个庭审。

更为可笑的是,郑好郑秀的父母作证时,证明郑好小时候得过脑膜炎,有精神病。之所以掀桌子,是因为犯了精神病。难道是否有精神病仅凭证人证言就能确定,而不必通过鉴定吗?更何况是可能给人刑罚处罚的刑事自诉案件,能够这么轻率地对一个人精神是否正常下结论吗?

我们可喜地看到,现在很多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包括古装的,都请了法律顾问。我不知道《爱有多深》剧组是否也请了法律顾问,从剧中可笑的法律常识性错误来看,没请法律顾问的可能性很大。

作为电视剧的拍摄和审查,我们都知道有一个严格的审查程序。特别是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其通过程序更为复杂,可谓过五关、斩六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普法非常重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收视率都挺高,常常起到很好的寓教于乐的作用。一般而言,人们对中央台播出的电视剧都是很信服的,如果其中出现一些法律错误,就会以讹传讹,给人们以误导,把错误的当成正确的,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我认为,在对电视剧审查的专家群体中,应该吸收律师。在电视剧组的组成人员中,应强制性规定必须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爱有多深》这种电视剧中的法律错误不断重复,使电视剧的质量大打折扣,使观众接受法律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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