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律师亲办案例
规避房产税要慎重,谨防风险
来源:张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3
浏览量:323
 

201331,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针对该规定,互联网上流传一些所谓避税的方法。从法律角度看,这些方法并不适用,且存在着很大风险。

方法一:利用阴阳合同蒙混过关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同时,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虽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侥幸蒙混过关,但由于这类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

伪造欠债事实,通过司法判决过户

方法二:虚构债务,通过司法判决避税

房屋买卖双方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向法院起诉卖方,卖方则表示以房代偿,最终由法院将房屋判罚给买方。这样的避税办法实践中很难行得通,因为法院会要求诉讼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欠款的形成原因等事实,一旦查出弄虚作假,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方法三:婚姻重组,利用《婚姻法》避税

这样的避税方法分为三步: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上述这些所谓的避税方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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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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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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