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昌海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离婚十余年,子女可否再行索要抚养费?
来源:郭昌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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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也在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夫妻关系的解除不是对子女抚养义务的解除。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是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因此,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请求义务人支付抚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则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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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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