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烽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仲裁受案范
来源:赵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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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深圳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划分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特区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的企业
    5、工伤案件;
    6、各保税区内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保税区派出庭管辖。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劳动仲裁委员会
    除上述市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外其他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龙岗、宝安劳动仲裁委员会
    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光明新区内劳动争议由光明新区仲裁派出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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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烽
  • 执业律所: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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