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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居间协议书
来源:武甜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量:6877

融资居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因             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也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    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出资方以借或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定融资合同,出资方实际支付甲方合同约定的融资款,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以公司名义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甲方以个人名义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身份证明及资格。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

5、居间工作的完成标准:乙方寻找、介绍的出资人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并向甲方实际支付合同约定的融资款。

6、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居间报酬。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完成合同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50%作为乙方居间报酬,此居间报酬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居间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当日支付居间报酬。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居间报酬,则自应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居间工作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居间工作完成标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报酬,也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在居间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法定代表人)          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资产为确保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支付报酬义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4.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国家和行业法律和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旦促成甲方与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交流,或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已受理甲方的融资申请材料,即视为乙方的协助工作已实际展开,在此后至甲方获得实际融资前,乙方无权获得居间报酬。但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凡是从乙方已协助甲方实际展开工作的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及其系统内的其他同城机构获得融资,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的标准,均视同乙方完成甲方的委托,居间任务完成,甲方须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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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武甜甜
  • 执业律所:
    辽宁尧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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