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继强律师亲办案例
山东部分罪名量刑标
来源:郑继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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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罪名量刑标

 

全国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
   全国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标准:较大:1000 巨大:10000 特别巨大:60000
二、诈骗罪:
     全国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
   全国标准: 1、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2、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山东省标准:较大:2000 巨大: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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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继强
  • 执业律所: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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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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