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律师亲办案例
企业法律顾问(二)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15
浏览量:1112

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XX律顾字第XX 号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XXX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XXX

地      址:XXX

邮政编码XXXXXX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商务谈判。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诉前协调、调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法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指派              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络员,负责甲方与顾问律师的具体业务联系并处理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2、应当将其所有法律事务优先交由乙方律师办理。

3、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交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4、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给与适当的优惠。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武汉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      方:                乙      方: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专项法律事务顾问合同范本

 

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     )XX律顾字第(     )号

 

(简称甲方)为         特聘请湖北XX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律师担任       专项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为甲

方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严格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地

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审查与其专项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书、材料,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并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甲方故意隐瞒、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出现虚假、严重误导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五、经双方商定,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中必要开支的资料、通讯、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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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艳
  • 执业律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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