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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律师行业自身发展
来源:许憬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量:4677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律师行业自身发展

 

  【主题词】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行业发展

  【内容摘要】文章从公平正义的涵义和重要性出发,论述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和律师行业的价值追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时代赋予律师行业的神圣使命,是每个律师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最高目标。只有始终不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执业宗旨,才能满足新形势下,对律师行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律师行业的发展之路才能走得健康平稳。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在执业活动中,我们应当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勤勉诚信、执业为民,把自己塑造成为一名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符合人民要求的律师队伍。

  【正文】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公平正义既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愿景,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永恒的价值追求。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1】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正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和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律师是人类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产物。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律师的职业特性和角色定位决定了,律师在这方面必将起到特殊而关键的作用。

  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应把追求公平正义当成自己的职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强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快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对更好地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明确要求广大律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这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者提出的殷切希望,为我们下一步做好律师工作,乃至整个律师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好法律服务。

  为了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我们必须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有选择的借鉴国外法治理念,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清醒地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律师职业具有的专业性、社会性、有偿性、商业性的特点使得律师行业不可避免地与商业联系在一起,但我们决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做人民的律师,帮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才是律师职业光辉的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律师与商人的本质区别。西方法学家认为“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所谓善良,即是道德;所谓公平,即是正义”【2】。律师对法的信仰和价值追求,就是对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最高目标。只有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执业宗旨,才能时刻检视我们的行为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有没有偏离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的本质属性,律师行业的发展之路才能走得平稳顺畅。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

  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都不可偏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温家宝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做好新形势下的律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律师更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3】。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广大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同一切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4】。

  二、恪尽职守,树立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的执业观

  律师的责任是尽力地运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使用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律师所负有的责任要求他尽其最大的力量去调和以下两者—他有责任去维护的其当事人利益与他所负担的维护永恒正义与真理的责任。             — 科伯恩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承担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基本社会正义的双重职责。每位律师在执业之初都应当扪心自问,基本道德观念和基本社会正义观念在内心确立的底线究竟是什么。律师职业可以是天堂之门,也可能是地狱之门,每位律师的头上都悬着一把德谟克利特之剑。律师以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首先我们自己的行为就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这是律师职业的红线,不可逾越,否则就会万劫不复。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通过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促进司法公正和公正司法。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业务能力,通过自己的工作,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彻法律执业人共同的价值观

  一个律师应负有双重职责。其一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诉讼当事人对法律或正义这类的抽象问题并不感兴趣,他们只对他们的案子能否胜诉感兴趣。律师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使当事人的的案子能够公平地获得胜诉。律师的另外一个职责是协助法庭得出正确的判决。法官与律师是正义的两个支柱,这应当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目标。           —— V.G奥克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应当拥有共同的职业价值取向。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理论的人所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律师肩负着与法官、检察官相同的使命,即对最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的维护【5】。从这个层面上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官、检察官的道德标准应当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律师绝非是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钻法律空子,颠倒是非,谋求不当利益的讼棍和法律掮客。他已经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他的作用不是制造矛盾,而是解决矛盾。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司法公平正义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如果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司法价值的认识是割裂的,甚至是对立的,那么司法价值观念冲突所引发的矛盾,将为我们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设置障碍,也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正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共同的价值标准。因为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的公平公正,正是法律人共同的追求目标。

  四、热心公益,关注民生,肩负社会职责和历史使命

  与商业不同,律师业所从事的是一种公共服务。当然,律师也要吃饭,也不免要把法律服务作为谋生的手段。但是,挣钱绝不应当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唯一目标,他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和崇高的职业规则。一个律师,他不仅是公民权益的保护者,他也是执行正义的卫士,他应始终想到社会的利益。

  —— 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前,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对于部分弱势群体而言,因为经济拮据,往往无法支付诉讼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因为知识水平的不足无法了解掌握。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投诉无门,或者委曲求全、自认倒霉,或者采取自杀、报复社会等等极端的方法来解决。目前,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保险、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断地受到侵害,较为高额的诉讼费用与漫长的诉讼过程成为他们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大障碍。很多农民和下岗职工因打不起官司而选择上访静坐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采取一些极端方式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引发社会悲剧。公平正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核心。只有让那些处于社会最边缘、最底层的人也打得起官司,请得到、请得起律师,才能保证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到每个人的心上。对此,律师应当勇敢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力求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以及其他公益事业中有所作为,执业为民,捍卫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五、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的功能决不是为了挑起争端,而是要制止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而是要阻止分歧;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要以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词提供确切的事实。无论你处理事务是大,还是小,无论这一事务的直接影响面是宽是窄,在这当中,你首先要以勤奋、无畏和公正去运用正义与自由的崇高原则。

  —— 约翰.A.麦考利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也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律师队伍作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应坚持以定纷止争为切入点,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发挥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功在千秋的伟大工程,需要各行各业为之努力奋斗。在这个历史进程中,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广大律师应当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以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全面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始终不忘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勤勉诚信、执业为民,把自己塑造成为一名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符合人民要求的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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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憬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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