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雁晓律师亲办案例
欠款超过诉讼时效
来源:苏雁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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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的姬先生留言说,自己十几年前借给同村朋友四千元钱,并写有欠条,期间多次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由不予归还,想问问,要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欠款,是不是已过追诉期?

苏雁晓律师:这里说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姬先生在此期间多次讨要,朋友以没钱为由不予归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根据姬先生所述的情形,即使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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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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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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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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