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敏律师亲办案例
上海市201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姚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11
浏览量:1774

 

沪民救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0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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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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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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