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焕柱律师亲办案例
杭州市最新工伤待遇表
来源:陈焕柱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量:1154

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

待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1、   住院伙食补助费15//天。

2、   交通费。一般公共交通凭票实报实销,打的等需事先批准。

3、   食宿费。指出统筹地区就医途中发生费;一般不超3天。

按统筹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报销;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1)、伙食费50//天。

2)、住宿费200//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的目录标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治疗期间不能自理 

   

按实际需要,可参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伤残待遇

   一次 

   助金 

一级

27个月

本人缴费工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 津贴

一级

90%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缴费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可保留劳动关系)

70%

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缴纳社保;也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六级(可保留劳动关系)

60%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金(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共五代。男60岁,女55岁,未成年人不到18周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劳动能力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配偶每月40%

本人缴费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20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为24565,总额为:491300元。

工伤保险基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死亡待遇(停工留薪内因工伤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缴费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就业、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2011年杭州的标准为31362012年的待更新。

六级

25个月

七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释劳动合同的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

1、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六级

25个月

七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释劳动合同的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照发三个月工资,第四个月起停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工伤保险基金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赔偿(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医疗康复待遇

同上工伤待遇

不低于工伤待遇;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伤残的一次性赔偿

一级16倍;二级14倍;三级12倍;四级10倍;五级8倍;六级6倍;七级4倍;八级3倍;九级2倍;十级1

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20

附:

1、  主要内容出自2011.1.1日《工伤保险条例》

2、  非法用工的赔偿出自2011.1.1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注:需要把赔偿区别于补偿,非法用人伤亡人员除了享有正常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额外获得赔偿。

3、  交通食宿住院伙食费标准出自2011.1.日《关于公布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4、 其他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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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焕柱
  • 执业律所: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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