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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合同解除后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来源:杨祝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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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案例:

        李某1998年9月起在某金矿工作,2009年11月1日,李某因偷盗矿石违反了该金矿的内部管理制度,金矿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年9月、李某被诊断为矽肺二期,12月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11年2月30日,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现李某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某金矿支付四级伤残待遇。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在合同解除后,李某应当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评析:

        该问题的特殊之处在于,李某是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并进行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因此,金矿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行为是否继续有效?李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企业来承担,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笔者将结合不同问题,分层阐述。
一、 李某因偷盗矿石违纪是否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只要李某违纪事实存在,且该金矿的管理制度依法有效,金矿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李某被诊断为矽肺是否属于工伤
矽肺属于职业病的范围,而职业病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之一,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李某的矽肺病,是因该金矿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导致的,并且是在该金矿劳动过程中造成的,那么,李某就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虽然李某所患矽肺的职业病,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的,但不影响其工伤认定。因为基于职业病在医学上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因此,我国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4年内发生的职业病,仍然可以向原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进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李某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4级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对于四级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与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对于李某其所患职业病,工伤的认定没有问题,但是其特殊性在于,职业病的发现期是在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等级的鉴定也在这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违纪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即解除行为具有合法性。
关于李某的工伤待遇,笔者认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逐一落实:(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用人单位按照按照李某解除前的工资待遇按月支付,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原用人单位按月支付;(3)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报销;(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原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因为李某违纪事实的存在,原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而李某发现患职业病并鉴定等级发生在解除合同后,因此,合同解除后,原用人单位无需再向李某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也无需要为其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但是,关于工伤待遇是由基金来支付,还是由金矿来支付,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劳动关系不存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承担上述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是由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导致的,尽管工伤发现的时间存在滞后性,工伤保险基金也应当承担上述费用。在实践当中,一般操作部门都执行的是第一种观点,即解除合同后发现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经济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有可能患职业病岗位的员工时,必须做离职体检,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李某可以认定工伤,但基于其被原单位违纪解除的事实,基于工伤认定发生在解除之后,李某只能享受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且无权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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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祝荣
  • 执业律所: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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