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勇律师亲办案例
对不起,我把你说出来了
来源:王义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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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我代理劳动者处理一件劳动争议案,由于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由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不足,单位否定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共3万元没有支持,职工不服,该案进入一审程序。

    一审时,劳动者通过关系拿到了一份该单位办公室给该单位某车间的派工单,该派工单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派坞某某(本案劳动者)到某某车间工作,该函件上盖有该单位办公室的公章。有了该证据,劳动关系就可以确认了,这场官司基本就可以胜利了。

    开庭的时候,劳动者理直气壮地拿出了派工单。心里想:不是说不存在劳动关系吗,看你对派工单怎么解释。

    “该证据是在真实的。”单位代理人不动声色的说。“问题是,该派工单是单位办公室给车间的,不是给职工个人的,你是怎么得到的?你是不是车间办公室没人的时候去偷来的?”单位代理人提高了嗓门问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将不予采信,证据提供者必须说明该证据的来源及取得经过。认可了真实性还要问从哪里来的,这可让劳动者措手不及。

    “我可以不说是怎么来的吗?”劳动者小声的问我。

    “这个----,根据证据规则,恐怕要说清楚是怎么来的”。我小声回答他。

    “是车间主任给我的,我不能说,说了单位会处理他的。”,劳动者小声的说。

    这个证据是怎么来的?法官问道。

    “这个这个---”,劳动者显得很为难 ,“法官,我不说行吗?”坞某近似哀求的语气。

    “不行,要说清楚是怎么来的。”法官语气坚定的说。

    “是车间主任李涛给我的。”坞某终于说出来了。

    “你说是李涛给你的,知道了,知道了。”单位代理人语带双关地说。

    “我怎么把车间主任说出来了------我不该说出来的,---单位处理他怎么办---。”一直到开庭结束,坞某一直喃喃自语。

    “法官,我可以把我举证的派工单要回来吗,我不举那份证据了”,法官开完庭,起身要走时,坞某拦住法官说。

    “为什么呢。”法官有些惊讶的问。

    “我不想把李涛说出来,我把派工单能要回来了,就可以不说李涛了。”坞某诚恳的望着法官说。

    “这可不行,举出的证据怎么能要回去?”法官坚定的说。

    “董律师(单位代理人),派工单是李涛给我的,你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单位好吗?“坞某近似哀求的语气对董律师说。

    “这可不行,这是单位的管理问题,一定要告诉单位。”董律师语气坚定的说。

      “这可怎么办呢,人家好心帮我,我倒出卖人家,这怎么对得起人家呢。”坞某急得走来走去。

     “这样吧,你打电话和李涛讲一声吧,已经说出来了,收不回来了,单位找他的时候,让他有个准备。”我提醒坞某说。

      邬某和李涛打完电话,对我说:“和李涛说了,李涛说既然是他给我的就不怕说出来,他也不想在单位干了,单位不重视职工利益------”邬叹了一口气接着说:“幸亏他也不想干了,如果单位因为这件事撵他走,我宁可输这场官司,也不愿提交派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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