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勇律师亲办案例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误区
来源:王义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量:1615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误区

  误区一:分居满两年算自动离婚。
律师,我和我老公分居满两年了,这样算自动离婚了吧?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误区二:有借条在手,随时要求还钱都可以。

    借钱时,写借条可以明确借款的事实。因此写借条不但维护出借方的利益,也是维护借入方的利益。问题是,有借条在手,随时可以要求还钱吗?答案是:随时要求还款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贷方拒绝付款之日或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时效。如果借条上没约定还款时间的话,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也不应超过20年。超过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债务方以时效超过为由抗辩,确实超过时效的话,法院不会判决债务方付款。钱能否得回来,只能看债务方良心发现了。

误区三:只要单位按时发工资,签不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同时,也是为了能获得报酬,维持自己及家庭生活。一些劳动者认为只要单位按时发工资,劳动合同只是个形式,签不签无所谓。还是先来看看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吧。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报酬,工作岗位,福利制度,作息制度等。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束单位某些对劳动者不利的行为,如:随意安排加班班不给加班报酬,对某个职工看不顺眼就随意换工位,随意克扣工资等。另外,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最重要的基础证据。笔者曾多次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劳动者遭受工伤,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否认是工伤,由于缺乏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劳动者求助无门。就劳动合同问题,我国专门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该部法律于200811起施行,可见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因此,劳动合同不是签不签无所谓,而是一定要签。

误区四:法院判给我钱了,我就不用去法院了,等着对方给钱了。

     曾经有人拿着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来问,律师,法院判他给钱给我,不见他给钱给我,我该怎么办?我问判决书是什么时候签收的,他说收到已经三年了。我问:你去法院申请执行了吗?他马上睁大了眼睛:执行?还要申请执行的呀?债务方不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清偿债务的话,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在判决书中,都有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这个一般是十五天,超过这个时间,应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再去申请执行的话,法院不予受理了。另外提醒一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无需预交执行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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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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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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