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月律师亲办案例
QQ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吴中月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10
浏览量:1446

夏女士是通过网络与身在岳阳的王先生相识并相恋的。在多年的交往中,王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的信件和照片。不料王先生突遭车祸不幸去世,悲痛欲绝的夏女士想整理与王先生交往的信件及照片,以留作纪念。但是,无论怎样与 *** 公司交涉,夏女士让对方提供王先生QQ密码的要求都没有如愿。
   *** 方面给出的说法是,要想拿到王先生的QQ密码,必须提供王先生本人的基本资料和联系方式,提供号码的使用资料、密保资料,并邀请好友辅助证实。对此,夏小姐很是愤怒与不解:王先生人都不在了,怎么可能提供这样的资料?这岂不是故意刁难?
  数字遗产,百度词条里如此解释: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运用,网络数字财产的种类、方式正在不断增加,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夏女士的遭遇不禁向我们抛出了一个问题,数字遗产究竟能否继承?

QQ号也是一种权利(或法益),继承人可以继承 。
     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运用,网络数字财产的种类、方式正在不断增加,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那么,数字遗产究竟能否继承呢?我的理解是,应该继承,但很难实现。
    第一、我们目前还大大缺乏对数字遗产保护观念的认识。
  什么是数字遗产保护意识呢?如果时光倒退十年,我们可能对上述工具还一无所知。但眼下,QQ、MSN、电子邮箱,以及游戏账户下的虚拟武器装备、宝藏等,都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它们也将是21世纪现代人才拥有的数字财产。目前数字遗产包括以下几类:(一) 虚拟货币;(二) 用户账号,密码;(三) 游戏装备,等等。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日深,这些数字遗产的阵容可能还将进一步扩大。可是如果当事人离世,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由亲人继承,这些数字遗产又该怎么办呢?十年前没人会去考虑,可现如今当某人故去后,如果亲友想把他在网上的一切转移位置,却可能不得不因为网站使用协议的约束而大伤脑筋。譬如,他(她)的继承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电子信箱帐号和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各种保密协议而主动提供?再譬如,网络公司拒绝立即开放死者信箱,而继承人认为信箱中有不能延误的重要信息又该怎么办?这不是假设,现实就有这样数字遗产案件发生在美国。一名美国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阵亡儿子的电子信箱密码,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码,直到法院判决后才同意提供。而我们对此还觉得有些不可理解,这足以说明我们目前还大大缺乏对数字遗产保护观念的认识。
  第二、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
     1、需要依靠技术来构建数字遗产保护的安全体系。
  只有消除信息安全隐患,才能构建信息资源利用的安全防御体系,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就不可能消除或避免不利因素和危害的产生,从而更好地保护好数字遗产。这些是谈论数字遗产的前提,否则就无从谈起。
  2、需要依靠人来构建数字遗产保护的人才培养体系
    我们假设建成一个与充实遗产保护的人才信息库,肯定需要强化遗产保护知识与能力方面的教育培训,通过构建遗产保护的人才培养体系,从基本框架、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方面完善功能,加强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充实与建设遗产保护的专家、人才信息库。
     3、需要从根本上来制定与健全我们现有的管理制度
  加强规范化管理,发挥信息安全屏障作用。定期检查网络服务器和网上计算机。建立信息审查制度,对网络上各式各样的信息,进行分析过滤,建立在线投诉制度,全天候听取用户反馈的投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也是困扰网络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数字遗产来自网络信息化,当然也要过这一劫的。  
  4、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与法规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有人说,对这些所谓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并不现实,而且没有必要。理由是:
   首先,这些游戏号、网店号并不是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中国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数字遗产
  其次,立法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所以它需要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必要性,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同样是虚拟的,花费巨大的现实成本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是没有必要的。
    甚至认为:如果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亲属想要得到他的游戏号、网店号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比如获取密码等等,不存在需要立法保护的地方。
   但是,如前所述,活生生就存在的事物,你能说它没有必要吗?所以我们不排除在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法律会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当然确立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甚至是很长时间。比如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与法规制度,来发现和清除计算机病毒和入侵“黑客”的破坏,从而加强信息安全形势分析预测,提高我们现有的安全工作能力,已是在迫求。
     5、需要依靠技术进步来强化信息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完善数字信息技术(数字遗产)的安全
  纵观当前网络公司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是不会被注销的,但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回收,而电子邮箱则只要3至6个月没登陆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如果是游戏账号,因为涉及“虚拟财产”的问题,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网络中的游戏账号、武器装备、经验值、宠物、金币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立法保护。换句话说,虚拟财产保护国内现在应该比较重视了,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能判罪了。但继承问题,可能目前需求还不到,毕竟大部分网民都还太年轻。但国家应该要考虑虚拟物权立法了。
    那么,我们靠什么实现这些呢?
    说一千道一万,保护数字遗产,确保数字信息资源的安全利用,我们还得回归到技术进步上来,而不能单单讨论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只要我们今天能够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如:(1)用户身份验证、访问权限控制;(2)数据加密传输及局域网线缆屏蔽;(3)审计功能和报警功能;(4)计算机病毒的防范;(5)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及网络体系对辐射、火、水、雷击等因素的防范;(6)建立有效的数字遗产数据备份体系;对于我们继承数字遗产来说就指日可待了。

     终上所述,数字遗产是能够继承的,QQ号作为数字遗产的一种,自然有它的存在价值,无疑也是一种权利,或称其为法益,继承人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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