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老板要付你双倍工资吗 ?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并实施,目前的劳动法律制度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承担更加严格的法定义务,其中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便是一项强制性的要求,如是用人单位超过法定的期间未跟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现将该方面的相关规定简单的介绍如下:
1、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出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辞退该员工,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2、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无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是否满一年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A、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B、用工满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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