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8日凌晨5时26分,定陶县马集镇李园村村民李**驾驶机动三轮行至马集镇李玉池行政村东,被标有移动公司字样的光缆挂倒致死。其家属报警后由定陶县交警队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此案。市公司综合部王经理、网络部周经理、定陶公司周经理及公司顾问律师杨春艳第一时间查看了现场并全程参与了此案的处理。
定陶县交警队接警后,认定李自友系被移动公司电缆挂倒致死。死者44岁,正值壮年,家属闻此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声称死者生前做点小生意,是其一家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向移动公司索要赔偿50万元,否则就要抬尸体到公司闹事。因时值两会期间,且光缆悬垂原因无法查明,考虑到顾问单位影响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经过杨律师多方努力,通过5天的谈判,最终与死者家属达成30万零2千元的赔偿意向,于2011年12月22日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此案件取得顾问单位和死者家属的一致认可。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