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裴律师亲办案例
该案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来源:叶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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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包方欠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欠工人工资。经劳动部门协调,发包方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49万。劳动部门责令承包人支付拖欠的由发包人垫付的工资。承包方未向发包方支付该垫付工资款。后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发包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能否成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已经领到工资。发包方的垫付工资与欠承包方的工程款,仅属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了,承包方可以就未付工程款与该垫付工资行使抵销权,并未损害工人利益。此种情况下,承包方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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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叶裴
  • 执业律所:
    江苏雅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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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21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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