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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学生工作的视野下浅谈非法传销
来源:高尚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量:1677

 (  电气工程系   高 尚    )

【摘  要】 因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袭卷,非法传销进入我国并呈剧烈的扩张之势,特别是高校学生频频的深陷其中,严重威胁着高校、家庭甚至是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教育体制改革和扩招政策给学生工作带来的挑战;加上法律法规的抽象与滞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等诸多因素更加加重了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为传销组织将大学生作为自己的猎物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文章介绍了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的原因及危害,提出了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如何防范非法传销而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字】 大学生   学生工作  非法传销   危害   对策

近几年来,非法传销这颗“经济毒瘤”开始把魔爪伸向了高校。由于信息的相对闭塞,张家界航空职院作为民族地区的高校更是首当其冲,大学生拥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较传销组织当中的其他群体,对内能起到更好的组织、策划和煽动作用;对外更能以自身的参与起到宣传和拉拢的作用。这给高校的学生工作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就目前非法传销向高校发展和蔓延的趋势来看,做好高校学生预防传销工作,不仅十分必要,更是迫在眉睫。
一、非法传销的概念及历史演进
  (一)非法传销的概念。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从商品经济学角度分析,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下,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市场价格应该体现生产商品的成本,正常的商品利润空间是有限的;传销与其他的营销模式表现出来的第一个差别是利润空间的夸张化,严重背离了等价交换的规律;另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利润的分配主体表现在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几个环节,那么表明利润的分配主体是非常明确的,从传销这种营销模式上来看,传销与其他的营销模式表现出来的第二个差别是利润分配主体的模糊化。
    (二)历史演进。传销起源于1945年的美国,最早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是2名尤太籍哈佛大学生花去5年的时间研究出来的,他们分别是狄维士和温安洛。在日本和台湾地区曾经很风靡,2004年统计,全球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传销,从业人员2600万,销售额超过750亿美元。另外,根据我国公安机关掌握的数据分析,目前大约有400亿至500亿元的资金被吸纳到传销活动中”, 严重的威胁着国家经济安全。
二、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的原因
  (一)传销组织因素。

    1 、传销组织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近些年来,传销组织不断变换形式,都标榜自己经营模式是直销,甚至很多的传销主体都是通过了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他们打着招聘的旗帜,实地或通过互联网甚至和劳动中介机构连手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吸引更多的求职者来参加招聘。这样就更加增强了传销组织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2、传销组织具有一定的暴力性。传销组织的暴力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待被传销的成员。大量的案件表明,传销组织除了用“洗脑”的方式之外,依旧伴随着的是“暂时保管”证件和通讯工具等情形,甚至采取“厕所式跟踪”等非法拘禁或变相非法拘谨的手段,在被组织者企图逃跑时,他们的暴力意识就演变为暴力行动了,(2)对待抓捕者或营救者。2010年的渭南“3.25”公捕行动,77名传销者持械与警方对峙长达4个小时,并导致一分管副局长等9人受伤。【2】

    3 、传销组织结构的严密性。传销组织其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明确,传销骨干更加顽固。传销组织通常采取的是“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最常见的是认购一套产品,以保健品、化装品等为主。并缴纳超过产品实际价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费用取得某种加入资格,加入以后可以再不断发展新的人员加入认购产品,缴纳费用。当通过发展新的人员加入产品认购缴纳费用获取的积分累积达到一定的数量后,就可以依“E、D、C、B、A”五级依次晋升到相应级别,并根据在团队级别的高低享受相应比例的工资、奖金分成。

  (二)大学生自身因素

     1、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从众多传销案件的大学生受害人得知,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传销,也不知道什么是直销。其中不乏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对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认识上甚为模糊,另外还有部分受害人有一种“罚不责众”的观念,直到案发才知道自己违法了,大学生表现出来的是极其淡薄的法律意识。

    2、大学生抑制力的不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当下的大学生容易受利益的驱动,抑制力差,缺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思想境界。相反部分大学生表现的尤为突出的是:“一切向钱看”、“提钱工作”、“没有人民币我看就不必”等行动哲学。社会面狭窄的大学生急功近利,极易被传销组织的“一夜暴富”的思想俘获。

  (三)社会因素

    1 经济的转型,伴随着文化的急剧震荡,各种亚文化的泛起。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曾经说:“大学是一个思想激荡的地方,思想的碰撞促进文化的碰撞,在文化的碰撞中促进文化的选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转型,国外的文化开始流入我国,带来了多种文化的急剧震荡,出现了文化多元化的较量与并存。同时,各种青年亚文化的泛起。表现在:一、由于青年亚文化保持抵抗主流社会文化的姿态,抵制有价值的传统文化、传统观念。二、由于青年亚文化形式前卫、怪异,这使得青少年容易全盘接受附着在其上的价值取向,否认传统形式的文化以及附着在其上的价值取向。三、由于青年亚文化消费渐成潮流、时尚,而导致对传统识读教育的排斥。这样就为传销组织的“一夜暴富”理论提供了深厚的土壤 。   

    2 就业压力的剧增,增添了传销组织的吸引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向纵深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由简单的依靠廉价的劳动力开始向依靠科技力量支撑的转变,劳动力被解放是一个即定的并不断发展的趋势的事实。导致对工作岗位绝对量的要求整体上呈减少的趋势,而对劳动者素质要求呈提高的趋势;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大学生扩招政策的推行导致的待就业绝对量增大的趋势以及大学生就业能力呈下降的趋势,加之世界范围内频繁的经济危机更加让就业矛盾突显,这样无形当中又增加了传销组织的吸引力。

    3 现行法律法规的缺乏可操作性,在打击传销的力度上显得的力不从心。在我国,禁止和打击传销的立法主要有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1998年《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5年国务院现予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后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论处,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刑法这些立法对于遏止传销尤其是外资传销的传播和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依旧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表现:(1)立法的系统性不强,配套的制度建设不完善。如外资直销准入制度、直销产品的价格、竞争监管、税收监管以及质量技术标准等制度的不完善;(2)法定刑也偏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侦破这类案件非常困难,特别是表现在犯罪证据的收集上,另外经常还要涉及到跨地区的工商、公安等多部门的协调,这些都增加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的阻力和难度。

    4 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大学扩招,学生工作队伍的结构不合理和规模的跟不上。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200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等政策性文件。为高校的学生管理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十年的大学扩招政策的推行,学生规模与学生工作队伍增长速度不匹配,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学生工作队伍大量采用聘用制度,导致学生工作队伍缺乏安全感且得不到应有重视,待遇的偏低、职称的评定和职务的晋升的限制,学生工作者难以形成职业认同感,加之部分学生工作者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就更加难以应对新形势下高校的学生工作的挑战。

三、非法传销的危害

  (一)对大学生自身危害。非法传销的核心是“精神控制”,本质是“信用透支”。传销组织惯用的是“精神控制”法,麻痹大学生的意识,其“洗脑”方法切合大学生的心理需求,编造的谎言迎合了社会资力浅,叛逆心强的大学生们的完美幻想【3】。危害表现在:

1、荒废自己的学业。大学生被“洗脑”后,一般表现出来的是对自己“事业”的狂热和执着,这样势必将自己的精力转移,出现逃课和厌学,骗取老师和家长的信任,久之,部分学生甚至选择自动退学,直至荒废自己的学业。

2、打乱了大学生的人生规划。大多数的大学生通过高考的奋战,手捧着录取通知书来到憧憬的大学校园时,都是踌躇满志、心潮澎湃的。期待着在大学这个舞台上挥洒自己的青春和展示自己的才华,然当他们陷入传销的泥潭的时候,受传销组织的控制长期难以自拔,曾经美好的憧憬和规划,都将因此打乱,最终在迈向社会时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3、摧毁着大学生的人生理想和信仰。传销组织以各种欺骗的手段不断的发展新成员以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的目的,利用各种方式控制成员,向他们鼓吹和灌输不择手段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被组织者受“代偿心理”和“心理契约”的影响,他们的人生态度和思考问题的方式将发生巨大的改变,价值观念将发生严重的扭曲,改变大学生思维方式。摧毁着大学生的人生理想和信仰。

  (二)对家庭的危害。大学生承载着父母甚至是家族的希望走进大学的校园,非法传销对大学生的危害,其实,站在家庭这个角度,就已经是对家庭毁灭性的打击了。同时,传销组织还有一个特征:“杀熟”、“杀亲”性。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受“代偿心理”的支配,被传销的大学生可能又对自己的朋友、亲人或同学下手,将他们作为“事业”的垫脚石。

   (三)对学校和社会的危害。

    1、对学校的危害。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学校势必要组织营救或请求协助营救,笔者曾亲身经历了几起营救行动,舟车劳顿,深感身心俱疲,也让原本就不丰裕的学生工作资源更加捉襟见肘。

 2、对社会的危害。司法实践当中,非法传销也是引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将引发绑架、狡诈勒索、强奸和组织卖淫等一系列的下游犯罪,特别是近几年来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跨地区犯罪,严重污染社会风气,毒化社会意识,破坏社会治安,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四、如何防止大学生传销

   (一)加强并不断完善大学生的理想与信念教育。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丰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载体。引导并帮助其建立适合自身的、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帮助他们去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潮和“一夜暴富”、“一切向钱看”等谬论。培养并历练他们那种在逆境中生存的品格和素养。同时,进一步完善责任教育体系,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责任能力。【4】

   (二)加强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稳定性和长效性机制的建设。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包括学生管理系统的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同时还包括校、院系学生会等学生干部。这两大部分,前者为主导,后者为主体。对于前者,随着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教师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等岗位大面积的采用聘用制,为高校减轻财务负担和引进竞争机制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部分高校应该彻底的理顺人事制度;严格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准入制度;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继续教育制度;理顺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职称的评定、职务的晋升、职业规划制度;适当提高待遇;加强与外校学生工作系统的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提高,最终提高职业的认同感。对于后者,高校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高校在倡导大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中的主要依靠力量,也是保障高校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最终落实到位的基本队伍之一。【5】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不可替代的作用。调动两个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工作能科学化、够细化、前置化,将非法传销等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积极探索学生工作进公寓的途径和方法。随着高校在后勤、教学领域启动改革,大学生扩招政策的推行,校园面积的不断扩大,大部分高校学生密度逐年下降,一系列的问题伴随而生。比如,学校实行学分制,同班不同课,有的同学身陷传销组织,很长时间见不到人影,周围的人也不觉得奇怪,学生工作者很难及时发现,为此,应该要将传统的学生工作以教室为中心转变为以教室和公寓并举,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服务与管理,学校可以设立公寓管理委员会,每栋寝室推选一名成为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尽量由学生党员或学生会干部担任,同时每栋公寓以层级为单位建立寝室长周联系会议制度,既充分的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将非法传销等不稳定因素防范于未然;又丰富了学生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实践载体,将学校的学生工作资源利用得到最大化。

   (四)强化并协调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学生工作部、就业部门、保卫部门职责。主要在以下几个环节抓落实,第一,完善学校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落实国家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的作用,防止因经济条件拮据的同学扭曲价值观念而误入传销组织。第二,就业部门要严把用人单位质量关,特别是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决不能为确保就业率而降低用人单位准入的门槛。在组织学校招聘会、供需见面会时,要认真“面试”用人单位,确保放心让学生被面试,防止传销主体混入学校招聘市场。第三,增强学校保卫部门的协调能力。在发现并确认学生被传销后,学校保卫部门应该牵头,积极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组织或协助组织展开营救。学校各个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还要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净化学校环境。

(五)充分利用现有的校内外资源多途径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抵御传销组织的实践技能。非法传销在高校的蔓延,首要的原因是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为此,应该从两个方面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1、从正面强化。将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任务进课堂,进教材,不断变换和丰富法律知识教学的有效载体,提高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兴趣;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舆论阵地,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同时聘请学校所在地的有着丰富的打击传销经验的公安民警和工商管理人员来校帮助增强学生的抵制传销的实践技能。

2、从负面强化。充分利用能利用的校外资源。比如可以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机关协调,在确保安全和尊重对方意愿的前提下,邀请因从事非法传销正在服刑或羁押的人员谈感受、谈体会。这样就能以这些正在服刑或羁押的人员为反面教材,通过他们的以身试法来更好的威慑潜在的非法传销犯罪分子,从负面去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这样从正反两方面来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抵制传销的实践技能,定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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