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芸律师亲办案例
帮忙赔了命
来源:王芸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3
浏览量:506

帮忙赔了命——律师点评

王芸律师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通过本片,我们了解到,孙金亮在为赵先生帮忙的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导致死者家属与赵先生发生纠纷,对此,我们认为,赵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孙金亮是无偿为赵先生提供帮忙,同时赵先生也未明确表示拒绝,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孙金亮因帮工活动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赵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孙金亮不承担责任,除非赵先生明确拒绝其帮忙时,才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赵先生不仅对孙金亮承担医疗费,还要承担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虽然,孙金亮的大部份医疗费用已经通过保险公司报销,但不可因此免除赵先生的赔偿责任,孙金亮获得的保险赔偿是基于缴纳保险费而获得,是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收益,这和赵先生因帮工人选任不利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不能混同的。

因此,我个人认为,本案中赵先生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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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芸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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