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良律师主页
杨国良律师杨国良律师
137-5895-6187
留言咨询
杨国良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另外一方如何离婚
来源:杨国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量:726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另外一方如何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有精神病,那应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均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夫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又没有其他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调解和好。对于患有精神病一方久治不愈,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由杨国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国良律师咨询。
杨国良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521好评数4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新科路总部经济园B6幢22楼
137-5895-618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国良
  • 执业律所: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32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金华
  • 咨询电话:
    137-5895-6187
  • 地  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新科路总部经济园B6幢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