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对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能申请复议吗?
来源:顾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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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不能申请上级机关重新认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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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顾海峰
  • 执业律所: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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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653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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