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洪正律师亲办案例
小区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来源:麦洪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量:794

【案情概要】

金某系某小区的业主,其自有的一辆摩托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时被盗。金某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一直未能破案,摩托车也未能找回。金某之前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包括停车费在内的各种费用。金某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他的损失,双方协商不成,金某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

 1、金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2、摩托车被盗是否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造成的?

【律师观点】

 金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关系是明确的。但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范围内的业主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双方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双方只是单纯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只需承担一般管理责任,如提供场所、分配车位、配套设施维护、停车秩序维持等。物业公司只需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安排了保安进行了把岗、巡视等,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的约定形成了保管关系,一旦车辆损坏、丢失,物业高考公司就构成违约,由于违约责任是不以过错为前提的,因此如果没有合法的免责事由,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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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麦洪正
  • 执业律所:
    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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