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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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前刚从政法院校出来,在法院实习时,做的是书记员的工作,还有打杂。那时对律师这一行感到神秘和新奇,开庭时关注律师的表现总过于对案子本身的关注。

   记得有个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原告方律师是位女性,她在整个案件中的淡定、不急不躁,直到现在,都时常在我脑海中浮现。法庭上被告方律师表示和解,原告方同意,本金不变,被告希望原告方在利息方面做出大的让步,但原告方却不同意,双方开始“讨价还价”,原告律师分毫不让,被告急得要跳脚,原告律师却坦然自若,不急不怒,庭上法官也坐不住了,对原告律师说,算了呗,大头都搞回来了,利息多让点也不吃亏啊!案子搞完了早了啊,大家都省心。潜台词就是:你这个律师不是事也了了吗?但这位女律师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这个案子虽然当庭没有和解,但庭后被告最终还是接受了原告的意见。从法院出来,进律师事务所实习,我见到了这位女律师,谈起这个案子,女律师笑着对我说:律师就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我是把当事人的钱,当做了我自己的钱;把当事人的事,当做了我自己的事;只有这样,我才能真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给我的代理费啊。

   自己做了律师以后,对这句话有了深刻的体会。当事人出现法律争议或纠纷,内心着急甚至痛苦,但因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他们往往是一筹莫展,不知如何下手。而律师是专业人,他们想到了用专业人做专业事,于是抱着很大的期望找到律师。当他们决定掏钱来请你的时候,你就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试想,人这一辈子谁愿意打官司呢?就好比身体一向健康的人不愿意生病一样,一个诉讼,对当事人来说,轻者一辈子印象深刻,重者可能影响一生的平静甚至幸福。因而律师在此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曾经见过自己的同行,直到开庭前,还在庭上赶代理词,很是感叹,这样的律师,以后当事人还敢请吗?自己是不得这样做的,每接到一起案件,必定兢兢业业,丝毫不敢轻松。对得起当事人,对得起他出的这笔代理费,你就是一个合格的律师了。当然,还有良好的素质,还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我总认为,律师的工作,总和钱脱不了干系。

  自此以后,“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成为我的座右铭,时刻记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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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艳
  • 执业律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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