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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中奖”有猫儿腻 律师:应尽早建立诚信体系

作者:梅正刚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3-26 18:03 浏览量:712

核心提示:网络有奖销售屡遭曝光,有奖宣传又缺乏法律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应如何进行有效规范一直备受争议。

随着互联网商业的发展,中奖活动已经从传统商业领域扩展至电子商务领域,其紧随而来的就是中奖花样的翻新。最近,A网为与B争坐互联网化妆品零售商老大的宝座而甩出的一记中奖招,就颇有创意。

不过创意与收益,都是商家的,参与活动的网友们最为关注的仍然是中奖活动的可信度到底有多高,是否存在猫儿腻。

 

有奖折腾

事情起于3月初,电商界突然出现了一个新节日美妆节,它来源于BA网两个美妆类B2C网站同一时点突发的促销大战。

几乎在美妆节进行的同一时刻,A网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项中奖活动:只要网友发布的自拍图能被一位名为留几手的微博主点评打分,就有机会得到iPad mini

原来,这位名为留几手的微博主是一位被称为审丑文化代表人物的网络红人,此前他就长期在微博上对各类人物照片进行毒舌点评。刻薄又个性的戏谑性点评加上A网给出的重大奖励,网站上的活动窗口很快就被点爆

然而好景不长,不断有网友抱怨称,A网并未按其自己所定下的规矩寄奖品。微博主留几手更是怒指玩这种中奖为吸引力的营销活动,几乎全是来自公司内部人员或内部员工的亲戚友人中大奖。

就在网友与留几手一致谴责的同时,A网迅速作出回应,称奖品并没有问题,造成延迟纯属技术原因。

A网发出声明后,便陆续有网友声称已收到了奖品。由此,留几手及网友的不满情绪才慢慢平静下来,但这显然并没有挽回网友们对商家的信任,不少网友对A网所作出的解释都表现出质疑的态度。

 

问题多多

网友对A网所作声明的不信任应该说并不是空穴来风,近些年来,中而不奖的事情似乎已然成为许多商家屡试不爽的促销阴招

据报道,山东青岛的匡女士不久前在商场购物,抽到一张一折购物券,凭券到指定玉器店买玉器能够享受一折优惠,于是她花了500元钱在其指定的玉器店购买了一款原价5000元的玉器。但结果经行家鉴定,这款玉器的真实价值连100元都不到。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三种行为均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同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提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或者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虽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稍加留意便能发现类似于匡女士的这种情况极为普遍。据悉,变相出售伪劣产品巧立名目诱导消费者二次消费已成为诸多商场广为开展凭购物小票参加抽奖活动的主要目的。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姜德福律师对于这一现象的看法是商家违法的成本太低。当事情发生后,大多数的消费者都只是做出下不为例的缄默选择,而即使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成功之后,也鲜少见到商家为此承担高额成本的情况。我个人理解,作为消费欺诈在社会上不能完全避免,但如果从立法到执法各环节到位的话,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欺诈,最重要的是增加违法的成本。姜德福律师表示,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因为欺诈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面临的处罚,会有很多人去欺诈。目前来说,我国这方面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都有空缺。

国家可以建立诚信体系,违法者的信息将进入这个体系,将来每个公民的消费、信用等贷款、升学经商等,都会因为自己的信用分值不同,影响自己未来的消费。姜德福律师同时建议。

 

有奖宣传待规范

近年来,不断出现有奖销售藏猫儿腻的事情,早已引起广泛的争议。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A网举办的被网络红人留几手点评照片有望赢取iPad mini中奖活动中,显然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奖销售有所区别,因为参与该活动的网友并没有在A网进行消费。

对于这种情况,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其确实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之外。然而,活动仅仅举办几天就有数以千计的网友踊跃参与,关联方微博主留几手粉丝人数也在短短几天内飙升了几十万人。由此可见,活动对于A网的宣传效果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在此类有奖宣传活动中,对商家的监督是否就只能倚靠网友自发形成的舆论压力?部分律师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律师提出,虽然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商家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参与活动的网友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商家履行承诺。

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梅正刚律师则认为,这类中奖活动属于经营者不履行承诺义务的行为,中奖活动实质上属于经营者给自己设制了义务,其义务履行的前提是消费者的行为满足经营者设制的条件,符合经营者履行义务的主体要求。虽未消费,但积极参加其举办的活动,无形中为商家做了免费的宣传,这个时候的参与者也属于消费者。如遇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可以以消费者的身份维权。商家的这种不诚信行为依法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处罚。

薛洪增律师同时提出,“‘有奖宣传是近些年来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法律问题,它在本质上也属于商业行为,应该尽早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或采取其他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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