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珍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来源:辛明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浏览量:312

当父母双方或是子女的某些情况与离婚判决时的情形发生了变化,足以影响孩子的利益要求时,可以变更抚养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他/她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

(3)若孩子已10周岁以上了,提出愿随你一起生活,而你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还有很多情况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逮捕、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等情形无法直接抚养的。

 

以上内容由辛明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辛明珍律师咨询。
辛明珍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00好评数2
  • 办案经验丰富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桥法院东邻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辛明珍
  • 执业律所: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83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桥法院东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