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2、我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省高院二审的还应提交省院二审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所致法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