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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9
浏览量:1382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走进了汉口某医院骨科病房,听说我是律师,大家全围了上来,主持人,你知道吗?原来这一屋子里的七八个患者,全部都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他们有的颈部骨折,有的腿部骨折,有的盆骨骨折,真是看得我触目惊心。大家七嘴八舌的问了我很多问题,有的问:李律师,我的腿被公交车轧伤了,但交警说把案子移交派出所,派出所说让我打官司,我该怎么办?有的问:我被撞伤,对方只出了一部分钱,现再不愿意出钱了,我没钱治病了,怎么办?还有的问:对方没有支付能力,我该怎么办?等等,和他们聊了整整一个下午,感觉到,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令广大司机朋友和交通事故受害人困惑的地方,那么,在以后的节目中,我们将和主持人一道,分专题将几个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热点问题和大家来共同讨论。

今天,我们要来谈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到底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什么叫交通事故。简单地说,就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所说的车辆,指的是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其次,我们再来谈,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该怎么办

一、车辆驾驶人该怎么办?

1、立即停车。(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停车,以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千万不能逃跑。)说到逃跑,不得不说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如肇事一方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则逃逸的,按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保持冷静,万不可做傻事,加重自己的责任。2、保护现场。(以便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当然,遇人员伤亡,要及时送医院救治的,应当标明位置)3、抢救伤员4、及时报案(122)

二、当事人该怎么办?

A、未造成人身伤亡的

1、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私了)a、交强险的费率挂钩b、提高效率,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2、不撤离,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B、造成人身伤亡的:肯定是先救治,先保命要紧,至于伤痊愈后该怎样索赔等等,我们会在后面具体来讨论。

三、交管部门会怎么办?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职能部门,这就决定了其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而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除了大家所熟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外,还有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和交通事故有关的系列法规、部门规章等。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1、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2、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调查取证的工作)3、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在这里,我将重点谈一下大家所关心的有关事故处理的程序上的几个问题

A、关于交管部门扣留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需要暂扣肇事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照的,应当开具暂扣凭证,这个期限,最长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B、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认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划分当事人的责任的证据,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制作。对当事人来说,这份书面材料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们就来重点谈一谈有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一些大家会经常遇到的问题。1、下发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公安交管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2、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这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会遇见的问题,新的道交法取消了以往的可以提出复议的作法,因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也不能起诉公安交管部门,没有法律救济途径,遇见这样的问题,当事人可采到两种方式来解决: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是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事故责任的证据,只是作为参考依据,因而当事人若有充足的证据,仍然可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

C、有关交通损害赔偿,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话题,今天时间有限,我们将放在以后的节目中详细讨论。

D、最后,我们来谈一下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支付抢救费用(这里谈的不是当事人整个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1、由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8000元)支付抢救费用。2、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那么,当事人的全部医疗费用怎么办?在很多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情况,受伤一方的当事人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的,肇事一方当事人有的全部支付,有的支付了一部分后就再也不管不问,还有的一分钱也不管,此时因案件仍在处理,未进入诉讼或调解阶段,受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救治权往往会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一方面呢,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可以直接找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医疗费用,如果肇事一方实在无能力或躲着不见,当事人也需以自己的伤情为重,自己先行垫付一部分,等从医院治愈出来后再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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